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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扶贫开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延安市扶贫开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延安市扶贫开发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延安市扶贫开发局政秘科。

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201室

邮编:716000

电话:0911-7099201

传真:0911-709923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进行公开,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信息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延安市扶贫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扶贫动态、政策解读、财政信息、建议提案等相关信息。按照公开指南和目录,各科室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最后由政秘科登记汇总,统一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累计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14条,微信公众号上传信息48条,微博上传46条信息,对延安市脱贫攻坚工作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做出应有的贡献,上传信息质量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延安市扶贫开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均已按期答复。

)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市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专人承担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保障网站各栏目内容的更新频率和准确性。

)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评估指标对网站内容的更新发布建立了保障制度,全年日常网站维护工作平稳运行;二是站内搜索功能正常,关键字和分类信息搜索技术可用,极大方便群众快捷查询浏览相关信息;三是在网站首页底部设置网站地图,并对地图进行实时更新,确保地图栏目架构与现有栏目架构保持一致,做到功能易用,导航准确;四是网络安全进一步夯实,对网站源代码进行调整升级,全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是加强网站浏览器兼容性,通过多种常用浏览器访问网站均可浏览。是网络安全进一步夯实,对网站数据库进行了升级处理,全年未发生任何网络安全事故。

)组织保障

2020年,我局明确由申均明副局长为分管领导,政秘科承担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年组织、参加2次政务公开培训,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1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1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1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人员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021年我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统计信息,增加发布信息量等问题。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服务意识,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