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公开收费情况、复议和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市政府信访楼三楼,邮编:716000,联系电话:0911-2136499)。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2008年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0年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推动、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010年8月11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网站建设作为单位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予以考核。2010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做好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努力推动《条例》在我市全面、准确、有效地贯彻实施。在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基本形成,工作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切实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我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39690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200条,其中:政府文件500余条,政务动态信息1700余条;整合公开256项市级行政审批、办事服务事项,提供下载表格50个 ;推出制作各类专题10个。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窗口,在各自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每天发布政务信息50条,每天访问量约5000人次。
2.政府公报。
市政府通过《延安政报》公开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和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还有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表彰奖励等政府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政府、部分县区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开始设置专门的信息查阅点。
4.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全部确定了新闻发言人,不定期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2010年2月我市转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6号),通知中就各就县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做了很明确的意见和具体的要求。
市政府门户网站接到网民咨询反映问题95个,各部门已办理回复60个,回复率63%。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1封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信件,我办按照信中所要求告知的内容,按程序及时转交有关部门,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答复。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0年,全市没有出现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0年,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实行收费制度,全部免费提供。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基本上都是临时机构,工作人员也都是兼职,又没有专门经费,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深入有效的开展。少数部分县区、部门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及时,形式单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不高,主动参与意识不强,缺乏互动。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统一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及工作流程,加大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
2、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配齐专职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同时,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建立社会评议考核保障制度,争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考核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