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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地址和网站”的留言

来源: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9-08 17:13
网民提问:

依据延市国资函〔2025〕59号文件以及国家清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规定,延安市在工信局设立市级处理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现向贵单位咨询以下事项:1.延安市工信局市属国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班的详细办公地址、对外联系办公电话;2.该专班接收企业提交欠款线索的线上官网入口、邮寄收件信息;3.中小企业向专班递交拖欠账款线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受理之后法定办理反馈时限。 恳请予以答复。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延安市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班办公地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栋470办公室,对外联系办公电话:0911-7092470;

2.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网址:https://sme-dj.miit.gov.cn/#/page/portal

3.递交线索需准备材料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六、七条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如“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另有要求,则按平台要求提供:

第六条 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交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四)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