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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邹**
信件编码:
GPPS20260727HEJU
来信时间:
2026-07-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外地女大学生赴延安参加长征路社会实践,深夜遭出租车(陕JD*****)违规揽客、危险驾驶、退出平台脱离监管、围堵威胁及滴滴平台推诿失职的严重投诉
信件内容:

投诉对象: 出租车司机赵师傅(车牌号:陕JD*****),所属公司:延安市神州(集团)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事实陈述: 本人与两位同学(均为在校女大学生),于2026年7月24日22时11分,在延安宾馆(东北门)通过滴滴平台呼叫出租车(车牌号:陕JD*****,司机姓赵),前往延安站(进站口) 。行程于22时27分结束,全程约5.7公里。 我们是赴延安参加同走长征路暑期社会实践的大学生,白天刚在延安参加完红色教育活动。当晚我们三个女生深夜乘车前往火车站,本应是一次普通的出行,却遭遇了以下骇人经历: 一、出租车司机的多项严重违规行为 中途私自揽客,退出平台逃避监管:司机未经我们同意,在路边搭载一名乘客上车,构成违规拼车。此后司机继续沿路寻找下一位乘客,遭路边一名男子明确拒绝。在搭载私客期间,司机直接退出了滴滴平台,导致车内录音、行程轨迹等安全保护机制全部失效。平台因此对我手机弹出了“上车点变更”的提醒——但我们全程都在车内,这说明平台已经完全失去了对车辆的监控。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平台将毫无记录、毫无追溯能力。 危险驾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全程车速过快,多次急转,并在红绿灯路口逆向行驶,我们坐在后排和副驾,全程紧抓扶手、极度恐惧。 要求提前下车,被拒绝后不满驾驶:到达延安站附近后,司机在马路对面要求我们下车,当时平台显示距终点尚有760多米。我们拒绝提前下车后,司机带着明显不满情绪继续行驶,最终才将我们送到进站口——这意味着,我们是在一个情绪失控的司机的车上,完成了最后一段路程。 百般推诿拒绝开具发票:根据滴滴平台提示,出租车发票需向司机索要。但我们向赵师傅索要发票时,他一开始说开不了,百般推诿,最终在我们反复要求下才勉强开具。发票金额为14元,与平台扣款23.6元存在约9.6元的差额。 下车围堵威胁,强制付款:到达进站口后,司机要求我们在车内完成线上支付。由于司机全程存在违规揽客、危险驾驶、中途退出平台、拒绝开票等多项违规行为,我们无法确认费用是否合理,且一旦线上支付完成,维权追回难度极大(事后滴滴客服回应也证实了这一点:平台明确表示无法退款,只能提供优惠券)。而且,滴滴平台的线上支付并非平常出租车必须线下扫码支付。因此我们拒绝在车内付款,下车拨打滴滴出行客服电话,但转接人工失败。司机随即追下车围堵我们三位女生,用威胁的语气说“不付钱就别想走”。当时已近深夜11点,我们人生地不熟,三个女大学生面对一个壮年男性的围堵威胁,极度恐惧。我们尝试拨打报警电话未能接通,火车即将到站,最终在被迫无奈下支付了车费。 二、滴滴平台的管理失职与责任推诿 低分司机仍可接单,且评分不提前告知:行程结束后才发现司机评分仅为1.6分(满分5分)。1.6分意味着大量差评和投诉记录,但派单全程未显示评分,我们完全不知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我们有权知道司机资质,却被平台剥夺了这个权利。 司机可一键退出平台,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司机搭载私客期间退出平台,导致录音、轨迹全部失效。“上车点变更”的误判证明平台系统已完全失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平台承担承运人安全保障责任,但这一漏洞让该责任在关键时刻成为一纸空文。 平台推卸责任,拒绝对司机实质性处罚:事后向滴滴投诉,客服多次以“平台只收信息服务费、没有权限处罚出租车司机”为由推诿。但本人支付的23.6元中,纸质发票金额约14元,平台收取了约9.6元信息服务费(占比超过40%) 。平台既然收取了高额信息服务费,就应当对司机承担管理责任。“只收费不管理”在法律上和道理上均不成立。且2025年3月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同类投诉时,已责令滴滴对违规出租车司机账号下线封禁1个月——这说明主管部门认可平台有处罚权限,客服所称“没权限”是事实上的推脱。 平台支付流程设计存在隐患:乘客在未确认服务合理前被迫完成线上支付,一旦支付完成即丧失维权主动权——这正是我们被围堵威胁后被迫付款的原因。平台客服事后也明确表示“无法退款,只能给优惠券”,等于告诉用户:付款后即便有再多证据,也只能接受平台的施舍。并接受优惠券继续在平台交易。 三、事件的严重性 我们是从外地远赴延安参加“同走长征路”暑期社会实践的大学生。白天我们还在接受红色教育、感受革命精神,晚上却在我们最信任的出行平台上,遭遇了违规揽客、危险驾驶、平台脱管、围堵威胁、发票黑箱、维权无门——这不仅仅是一次糟糕的出行体验,而是一场有计划、有恃无恐的深夜围猎。 请各位领导设身处地想一想:三个年轻女学生,在深夜11点的陌生城市,被一个壮年男性司机追下车围堵,被威胁“不付钱就别想走”——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恐惧?如果我们当时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 这不是偶然的“服务态度不好”,这是平台监管缺位下,劣质司机有恃无恐地对弱势乘客实施精神胁迫。 我们是幸运的——没有发生肢体伤害。但下一个乘客呢?我不接受平台优惠券、不接受平台客服提及无权处罚司机。也正是因为不想当让步者,把一个行为如此恶劣的司机当做盲盒留给下一位无助的消费者,我们仅仅因为网约车运力紧张,在平台弹出的界面点击了同意追加出租车,遭到了如此一系列事件,我们只能自认倒霉吗?或者接受优惠券施舍? 四、我的诉求 请贵部门依法核查并处罚司机赵师傅(陕JD*****)的违规揽客、危险驾驶、言语威胁、拒绝开票等行为,并责成其所属公司(延安市神州集团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停运整顿。 请督促滴滴平台: 整改“低分司机不显示评分”的盲盒式派单机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修复“司机可中途退出平台”的安全监控漏洞,杜绝监管真空; 就本次事件中平台推卸责任的行为做出说明。 请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告知本人。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8-14
回复单位: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留言反映陕JD*****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营运、滴滴出行平台处置投诉推诿不作为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客运办联合开展全面核查取证,现已查清全部事实并完成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2026年7月24日22时11分,您及两名同学在延安宾馆门口通过滴滴平台呼叫车辆,接单巡游出租车陕JD*****驾驶员赵某某在行程中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全部属实。

二、处置措施

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陕JD*****驾驶员赵某某处以罚款500元,违规行为记入从业人员信誉考核档案,将其列为行业重点监管人员。

企业内部整顿追责:责令车辆所属延安市神州(集团)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对涉事驾驶员停岗培训学习一周,涉事车辆停运整顿1天,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文明服务、规范营运专项警示教育,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三、车费赔付与损失补偿

针对本次事件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不良出行体验,我局已责成滴滴出行平台全额退还您本次行程23.6元车费,并额外发放平台优惠券作为补偿,相关赔付事宜已落实到位。

四、督促滴滴出行限期整改完善监管机制我局向滴滴平台下达整改督办要求,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与服务机制全面优化:优化乘客客户端界面,上线司机历史评价、投诉记录查询功能,对低分、高投诉风险司机订单增设醒目风险提示;运用大数据技术筛查中途脱离平台、诱导乘客线下私下结算车费的驾驶员,一经查实立即暂停平台接单权限;严格落实投诉首接负责制,将危险驾驶、人身威胁类重大安全投诉列为24小时加急处置事项,严禁客服推诿、敷衍乘客诉求;针对外地游客、学生群体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平台先行垫付乘客不合理损失后,再向涉事营运车辆、驾驶员追偿;组织全体客服、线上巡检人员开展巡网融合出租业务专项培训,厘清网约车、巡游出租车线上派单管理权责,将投诉推诿、处置不力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乘客、票据开具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压实企业人员培训、线上线下全流程安全管控责任;持续优化游客、学生等外来群体出行保障举措,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市民与来延游客合法出行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反馈与支持。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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