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近期,市政府办新修订印发了《延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项政策,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沈志荣,为我们解读《办法》。沈处长您好。
沈志荣: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与农村地区的发展、农民朋友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首先想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办法》修订的起草背景是什么呢?
沈志荣:好的。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6月6日印发的《延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6日起开始施行,到2024年7月6日就废止了。近几年,延安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成果显著,公路里程和路况水平都有所提升。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原《办法》在一些方面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我们结合近年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践和新的政策要求,对《延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主持人:请您再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办法》起草的依据都有什么呢?
沈志荣:好的,我们主要依据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还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是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具体体现,为我们修订《延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政策导向。
主持人:修订后的《办法》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沈志荣:原《延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本次修订为六章三十条,其中15条内容无变化,修订完善7条,新增8条,删除5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阐述了《办法》的政策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农村公路的定义,强调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职责划分,共八条。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职责,特别是夯实了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新增了“路长制”内容,明确了总路长及县、乡、村三级路长工作职责。
第三章资金保障,共八条。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依据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明确了调整为新增省道的农村公路按照调整前标准补助。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养护经费随养管里程、使用年限、人工物价增长同步增长的保障机制。明确了省补资金必须用于养护工程,市、县级资金用于日常养护和省级补助养护工程自筹部分;进一步强化了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章养护管理,共八条。提出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实行养管分离;规范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计划的编制和申报程序;新增了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及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内容;修订完善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及路产保护内容。
第五章责任追究,共一条。若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共一条。阐明了《办法》施行起止时间。
主持人:看来咱这个变化确实是非常的多,那咱们这个《办法》具体涉及范围有哪些呢?
沈志荣:《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公路包含辖区内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养护管理单位方面,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日常养护资金保障。
主持人:那我们在执行这个《办法》的时候,标准是什么,包括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沈志荣:本《办法》是在原基础上,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将近几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一些政策变化和新要求融入《办法》当中。要特别注意新增加的“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工作,调整为新增省道的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自动化检测)等新工作内容。在“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要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标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在“路长制”工作中,各级路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巡查、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确保“路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新增省道的农村公路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时,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养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主持人:很多观众可能不太清楚农村公路的概念范围,“四好农村路”以及“路长制”分别是什么意思,在这,沈处长能不能给我们详细地介绍一下?
沈志荣:好的,农村公路是指包含辖区内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和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3月4日提出并先后4次作出指示,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四好”是指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好,就是要建设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布局合理的农村公路网络,提高通达深度和覆盖范围,确保建设质量,还要与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相结合;管好,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加强路政管理和执法力度,监管建设、养护等环节,加强信息化管理;养护好,要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养护队伍建设,采用科学养护技术,定期巡查维护,注重生态保护;运营好,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和物流,实现农村客运“村村通”,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促进物资流通。
“路长制”是一种道路交通管理模式,指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立各级路长,由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对所负责路段的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和协调的制度,通过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公路综合管理水平,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改善路域环境,推动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在我市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县级、乡级和村级路长。
主持人:那咱们这个办法中有哪些惠民利民举措呢?
沈志荣:主要是通过推进县域“四好农村路”建设来实现。首先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打破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有利于促进农村资源开发,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像农产品运输、乡村旅游等,带动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城乡之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然后能提升民生福祉,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提高出行安全性和舒适性,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为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普及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最后,通过“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基层凝聚民心,增强农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沈志荣处长今天为我们详细解读了《延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谢谢您!
沈志荣:谢谢!
主持人:相信通过今天的节目,观众朋友们对这一办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为延安市的乡村振兴战略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我们本期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