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延安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主任房锡林。房主任,您好!
房锡林: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延安南泥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修订)》,请房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呢?
房锡林:随着延安南泥湾机场航班量持续增长和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净空及电磁环境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特别是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空飘物防治等方面,国家民航局先后印发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最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市政府2023年印发的《关于延安南泥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部分内容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安全运行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延安南泥湾机场运行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影响飞行安全的风险隐患,我委结合延安南泥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实际,对原通告进行全面修订,使新通告内容更全面、权责更清晰、措施更具操作性,为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共航空运输秩序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依据。
主持人:请房主任再来给我们介绍一下《通告》起草的依据都有哪些呢?
房锡林:好的,在新《通告》起草过程中,我们学习参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是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具体体现,为我们修订《通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主持人:那修订后的《通告》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房锡林:原《通告》共九条,本次修订为十五条。第二、十三、十四、十五条,对应原《通告》第二、第七、第八、第九条内容,予以保留。
修订完善五条,分别为:
第一条,净空参考高度方面。新增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相关内容。明确净空参考高度由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净空参考高度、飞行程序净空参考高度、最低监视引导净空参考高度等要素构成。
第六条,电磁环境保护方面。对应原《通告》第三条,删减了部分内容,使表述更加准确。
第七条,建设项目净空审核方面。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的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使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第九条,部门名称更新。根据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变化,将“市机场迁建工作办公室”的表述更新为“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确保职责承接清晰、工作衔接顺畅。
第十一条,障碍物标识要求方面。对应原《通告》第三条,修改了部分内容,明确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障碍灯和标志。
新增六条,分别为:
第三条,新增机场周边鸟类管控相关内容。明确有关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应当控制和减少机场附近垃圾场、养殖场等吸引鸟类的场所,并采取措施消除鸟类巢穴、食物源、水源栖息地等安全隐患。同时明确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宣传教育职责,以降低机场鸟击风险。
第四条,新增空飘物防治相关内容。明确划定了公安、各县(市、区)政府、社区、街道在空飘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协同联动,确保形成齐抓共管的防治合力。
第五条,新增无人驾驶航空器防范内容。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未经机场空管部门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同时,明确了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八条,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净空审核职责,并推动相关县(市、区)政府与延安南泥湾机场共同建立净空管控机制。
第十条,参照《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新增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的管控机制。
第十二条,参照《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结合延安南泥湾机场实际运行需要,新增建立“延安南泥湾机场净空区域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同联动。
主持人:看来咱们这个变化还挺多的,那我们这个《通告》具体涉及范围有哪些呢?
房锡林:《通告》主要针对延安南泥湾机场的净空保护与电磁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在净空保护方面,划定保护区域涉及宝塔、安塞、延长、甘泉、富县、宜川、延川等县区,并明确了鸟类管控、空飘物防治、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及净空审核等具体措施。在电磁保护方面,明确规定禁止在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主持人:执行本次《通告》标准是什么,又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事项呢?
房锡林:本次《通告》核心标准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确保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所有建设活动和行为不突破既定的安全红线。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临时施工机械的管理,任何高出规定限制面的施工机械需提前报请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审查、通报延安南泥湾机场并签订临时保障协议,设置障碍灯后方可施工,完工后及时拆除并通报。第二、空飘物防治不容忽视,重点区域为机场周边5公里及跑道端头10公里内,涉及广场、公墓、施工工地等场所,要严禁或限制升放气球、使用祭祀布(幡)等,社区接到居民悬挂庆典气球的通报后,需及时通知机场进行安全评估。第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必须在划定的管制空域外或经机场空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内,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信息采集、应急处置和违规处罚。第四、凡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主持人:其实很多观众可能不太清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空飘物”“管制空域”分别是什么意思,在这房主任能不能给大家解释一下?
房锡林:可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空飘物: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物体。
管制空域: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未经机场空管部门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主持人:那这个《通告》当中有哪些惠民利民举措呢?
房锡林:一、优化净空审核流程。明确由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统一负责净空审核的预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避免建设单位“多头跑、反复跑”;实行分阶段审查机制,在项目谋划或预可研阶段进行预审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正式征求意见,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反馈,减少因净空问题导致项目返工损失。二、畅通施工临时通道。对于因建设需要确需使用临时施工机械的,经审批、通报、签订临时保障协议、设置障碍灯等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既保障安全又兼顾建设需求。三、守护公共安全,惠及千家万户。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航班运行安全、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良好的净空环境意味着更少的航班延误、更低的备降风险、更高的出行品质,惠及每一位乘坐飞机出行的延安市民和往来旅客。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房主任今天做客我们的节目,谢谢您!同时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我们本期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
房锡林:再见!